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2.装饰施工地址
3.承包方式 详见预算清单 (包工包料)。
4.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
5.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 (1)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工程进度 | 付款时间 | 付款比例 | 金额 |
对预算、认可 | 合同签订当日 | 65% | ¥: 元 |
工程过半 | 安装灯具前 | 30% | ¥: 元 |
灯具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 竣工验收合格三日内 | 5 % | ¥: 元 |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1、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确认价格后施工.
2、 甲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未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将作停工处理,工期顺延!
3、竣工结算后,开具嘉兴元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保修单>>交甲方。
第三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5)指派 朱 浩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嘉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嘉兴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嘉兴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责任方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协商赔偿并解除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嘉兴市元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 位:(盖章)
电 话: 电 话:
签 订 日 期:2008年 月 日